內政部:預售屋不得逕以建照展期為由順延完工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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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受疫情影響,近期房地產交易步調大亂,許多原先預約看屋或預計交屋的買方,大多都選擇延後交易或直接取消。不過根據中信房屋統計,不動產交易受這波疫情影響最大的竟不是成屋,反而是建地受傷最重,而交易逆勢成長無謂疫情的反倒是農地。
房地產交易動輒數百萬上千萬,許多人都會在交易過程中精打細算想要擠出更多精省的方法,但其實有些省法卻不見得划得來,若沒有確實掌握好,反而會為自己增添不少麻煩。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契約中常見缺失有「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5大項。
內政部表示,成屋依規定配置有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在興建過程中,便應依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以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