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共同使用及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或造成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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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或造成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
新竹市通過首件簡易型都市更新案,香山區一間屋齡60多年的矮房和周遭破舊三合院,屋主李先生想整建老宅,但因多年繼承和分割等,房屋、土地持有人已達70多人,產權複雜,部分地主搬遷外地失聯,整合意見困難
財政部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仍屬建築改良物,於房屋移轉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因是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如產權發生糾紛時,易滋徵納困擾,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