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鼓勵危老屋重建
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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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有8萬6千棟,其中未能符合耐震標準者即約有3萬4千棟,台灣為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如發生高強度地震災害,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
為加速老屋及危樓重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老屋,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享有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