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售屋不得逕以建照展期為由順延完工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買屋、賣屋、租屋 就找中信房屋!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民眾購屋務必冷靜考慮,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已於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108)年11月1日施行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去年上路,去年後才買進的房地,出售時需適用新制。不過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轉手的是預售屋,由於屬「權利」所得,而非是不動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所稅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