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本公司秉持『全程滿意、安全滿分』的理念,
以及積極用心的服務態度,精心製作了『買方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在購屋前即可確
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撥冗詳細閱讀以下說明。
壹、簽署要約或承諾前
‧ 為了協助您做好購屋計劃,請將您對物件的需求及購屋資金的預算,與經紀人員充分的溝通,我們將依您的情況,並配合當時銀行貸款利率、成數、年限,為您做出最佳之資金規劃及購屋建議。
‧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務、貸款、稅費等問題。在瞭解您的需求後,我們將針對您的情況,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您的物件,對於您有興趣之房屋,您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以便您能瞭解該物件情況。
‧ 您可要求經紀人員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以便對房屋本身實際情況能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 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
貳、簽署要約或承諾
‧ 在您參觀房屋確定購屋意願後,您須簽署『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購屋承諾書』,當您完全同意依賣方之售屋條件為購屋承諾時,您須支付定金,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您不完全同意賣方之售屋條件時,則可向賣方提出新要約,交由經紀人員轉交賣方簽認是否同意以新要約的條件出售。
‧ 定金或附停止條件定金不得超過成交總價或要約總價之百分之二,且上限為新台幣伍拾萬元。
‧ 本公司提供『內政部版要約書』(不支付附停止條件定金)以及本公司制定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須支付附停止條件定金)兩種要約模式,您可選擇任一種模式而為要約之意思表示,然因受託人有忠實辦理並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之義務,倘若賣方要求要約購屋之買方需支付附停止條件定金,而您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時,您的要約恐怕不會被賣方優先考慮。
‧ 在賣方未簽認同意出售前,您保有隨時撤回購屋要約之權利,但您須以書面通知原承辦加盟店,方生撤回之效力。如賣方尚未簽認同意出售,而「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已到期或您要撤回購屋要約時,您須於五日內攜帶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附停止條件定金之手續。
‧ 賣方於您的『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上簽字同意出售時,此時買賣契約即成立,附停止條件定金即轉為購屋定金,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您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有以上違約情事發生,仍需負違約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自撤回購屋要約或『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附停止條件定金之手。
‧ 在賣方同意出售後,如賣方反悔不賣或其他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您可向賣方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
‧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及證明文件。(若非當事人須附授權書)
‧ 請確認特約地政士名片及識別證。
‧ 確認交易條件。
(一)付款條件(匯款入專戶時請參照『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提示卡。
(二)隨標的物移轉的附贈品。
(三)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 確認詳閱過『不動產說明書』並已簽名。
‧ 確認使用印有中信房屋LOGO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詳閱『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並簽章,取得『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
‧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手續費為成交總價萬分之六(不足800元,以800元計),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 繳付簽約費並預繳地政規費及代書費20,000元(依中信房屋公告之代書收費標準計收,交屋時多退少補)。
‧ 買賣雙方清點應取得之文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不動產說明書』、『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
‧ 繳付服務報酬並索取發票。
肆、『房屋交易安全制度』
‧ 賣方的產權文件及您要給賣方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您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您接管之同時,賣方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手續費為成交總價萬分之六(不足800元,以800元計),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伍、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賣方同意並簽認您的『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您逕行簽認『購屋承諾書』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您應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以現金或開立即期支票一次支付加盟店成交總價百分之二的服務報酬。
陸、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 漏水保固服務(預售屋及屋齡超過十五年之物件除外)經由我們仲介買賣之不動產,如符合漏水保固制度條件者,交屋時,我們將發給您『漏水保固承諾書』,您可享有半年之漏水保固服務。(參照本公司之漏水保固制度說明書)
‧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交屋時,我們會請您填寫『房地產權點交書』 及『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 請您務必配合填寫。
柒、注意事項
‧ 因您與我們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性質,除了您授權經紀人員代您支付給予賣方之『附停止條件定 金』及定金外,加盟店及所屬經紀人員不經手或保管買賣價金及稅費,請您切勿授權經紀人員從事前述之行為。
‧ 本公司備有特約地政士,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會出示制式名片及識別證以茲識別,並依本公司制訂之收費標準向您收取費用。收費標準請參考本公司相關文宣品及官網。
‧ 簽訂『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內政部版要約書』時,依法您須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確認,此『不動產說明書』將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份。
‧ 本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電腦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捌、申訴處理
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特約地政士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083-66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信郵寄中信房屋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玖、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經由我們仲介之買、賣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最後,再一次的感謝您的肯定和支持,中信房屋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真正讓您安心、放心,相信中信房屋必能成為您不動產的最佳夥伴。
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本公司秉持『全程滿意、安全滿分』的理念,
以及『安全、專業、熱誠』的最高指導原則,精心製作了『賣方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在售屋前
即可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撥冗詳細閱讀以下說明。
壹、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前
‧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售屋的參考,以決定合適的銷售價位。
‧ 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務、貸款、稅費等問題。
‧ 在您決定將不動產委託我們仲介時,我們將與您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前,您有權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契約書影本供您審閱,有不明白或不清楚之處,請您務必要求經紀人員解說,對於契約尚未完全瞭解前,請勿簽約。
貳、『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之簽定
‧ 有關委託不動產之重要事項(例如:住戶規約、依慣例使用之現況…等)及一切足以影響買方意願之情形(例如:滲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兇宅…等),依法您須告知經紀人員,並詳細記載於契約書內之『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並由您確認之。
‧ 『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將附於『不動產說明書』中,直接提供買方瞭解。
‧ 您所委託的銷售總價,我們將據實告知買方。
‧ 您有其他的銷售條件,請於契約書『其他銷售條件』欄中填寫,並簽章確認。
參、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後
‧ 當您委託仲介之不動產在委託期間內未能成交時,您不必支付我們任何廣告費或服務費用。
‧ 如您未善盡誠實告知義務,而在交易過程中或完成交易後,被買方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則依民法第三五四條等相關之規定,您須負擔出賣人對出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為使交易順利進行,您有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之義務。如您拒絕簽章,將視為違約。
肆、專業服務之提供
我們將提供下列項目之服務並以最短時間完成您的託付。
‧ 將物件資料鍵入本公司電腦連線系統,同時展開全面銷售。
‧ 為儘速促成不動產之出售,我們將運用適當方法,媒介買方或經第三人介紹或其他類似促進銷售之行為。
‧ 製作完成『不動產說明書』供您簽章確認,提供買方瞭解,並為買賣契約之一部份。
‧ 張貼懸掛銷售看板及其它銷售管道,增加物件曝光率,以利成交。
‧ 定期向您做一次銷售情況報告。
伍、要約及承諾制度
‧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簽定時,您須決定售屋條件以及如有買方提出購屋要約時是否收取附停止條件定金(附停止條件定金是由買方交付予我們作為向您洽談承購條件之用,如果您同意並簽認了買方要約條件,則本附停止條件定金即正式轉為定金),我們會將上述事項附於『不動產說明書』之中,俾使買方瞭解其權益以避免糾紛
‧ 當買方對於您的出售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表示買方願意依照您的出售條件成立買賣契約,您無須再簽認,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
‧ 當買方所提出之購屋條件,未經您於『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上簽認同意出售前,買賣契約概不成立。
‧ 我們會在收取買方之定金後通知並轉交給您簽收。
‧ 如您原貸款之金額及其他債務合計超過實際買賣成交總價者,您須將定金暫時委由我們保管,且保管期間之定金不計利息。如使用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者我們會將此定金逕自存入房屋交易安全專戶內。
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
‧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證件。
‧ 請取得特約地政士名片,以便聯繫。
‧ 要求特約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以保障權益。
‧ 使用中信房屋提供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使用中信房屋及銀行提供之『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
‧ 取得『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
※ 為辦理您原有抵押權塗銷登記所應清償金額、應納稅費、仲介服務報酬或其他債務合計超過實際買賣總價者,您應將差額部分於完稅前以現金壹次補足或將差額部份存入專戶;並於清償完畢三日內配合指定特約地政士辦理塗銷登記。
柒、『房屋交易安全制度』
‧ 您的產權文件及買方要給您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買方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買方接管之同時,您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 『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手續費為成交總價萬分之六(不足800元,以800元計),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捌、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您同意並簽認買方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買方逕行簽認『購屋承諾書』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您應支付加盟店成交總價百分之四之服務報酬,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給付服務總額之50%,交屋時再支付50%,且均以現金給付。
玖、違約條款
‧ 當您同意並簽認買方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或買方逕行簽認『購屋承諾書』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若您有違約不賣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情事時,除須賠償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約定之服務報酬外,另須加倍返還買方所支付之定金。
‧ 買方於您簽認了『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後,有違約不買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時,買方所支付之定金您 無須返還。
‧ 您於委託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與我們曾媒介之交易對象成交者,或於委託期限內自行銷售或經第三人介紹或其它類似銷售行為者 ,仍須依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之約定支付服務報酬。
拾、注意事項
‧ 因您與我們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性質,除了買方支付之『附停止條件定金』及定金外,經紀人員依法不得代您收受或保管買賣價金及給付其他各項稅費,請您切勿授權經紀人員從事前述之行為。
‧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交屋時,我們會請您填寫『房地產權點交書』及『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請您務必配合填寫。
‧ 本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拾壹、申訴處理
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特約地政士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083-66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信郵寄中信房屋加盟業務部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拾貳、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 經由我們仲介之買、賣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最後,再一次的感謝您的肯定和支持,中信房屋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真正讓您安心、放心,相信中信房屋必能成為您不動產的最佳夥伴。
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本公司秉持『全程滿意、安全滿分』的理念,
以及積極用心的服務態度,精心製作了『租賃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有租賃需求時能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撥冗詳細閱讀以下說明。
壹、簽訂『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或『委託承租契約書』前
‧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租金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參考。
‧ 在決定將不動產委託我們仲介時,我們會與出租人簽訂『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在簽約前,經紀人員會提供契約書影本向出租 人做說明,對於契約尚未完全瞭解前,請勿簽約。
‧ 承租人可將需求的房屋條件告知經紀人員,我們會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的物件,經紀人員也會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 並做詳細介紹及資料說明,或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供您瞭解該物件情況。
貳、要約及承諾制度
‧ 在承租人參觀房屋確定租屋意願後,可簽署『委託承租契約書』,當承租人完全同意依出租人之要約條件為租屋承諾時,承租人須支付定金,如承租人違約不租,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承租人不完全同意出租人之要約條件時,則可向出租人提出新要約交由經紀人員轉交出租人簽認是否同意以新要約的條件出租。
‧ 在出租人未同意出租前,承租人保有隨時撤回承租要約之權利,如要撤回承租要約時,承租人須攜帶原要約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 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
‧ 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請您自撤回承租要約或『委託承租契約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 還『附停止條件定金』之手續。
‧ 當承租人對於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表示承租人願意依照出租人的出租條件成立租賃契約,出租人無須再為簽認,租賃契約 即已成立。
‧ 承租人之承租條件未經出租人於『委託承租契約書』上之承租要約部份簽認同意出租前,租賃契約概不成立。
參、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時
‧ 依民法規定租期五年以上者,若未辦理公證,如出租標的物轉讓第三人時,承租人不得向受讓之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之存在。若您的租期超過五年以上,務必要求出租人辦理租賃契約公證。
‧ 當物件確定出租時,我們將協調出租人及承租人擇一適當日期(通常為出租人簽認承租人之『委託承租契約書』翌日起七日 內),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
肆、服務報酬之給付
在出租人於『委託承租契約書』上之要約部份簽認同意出租,或承租人逕為簽認承租承諾時,此時租賃契約即成立,在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時出租人須以現金一次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租金額之服務報酬予加盟店;承租人則須支付相當於半個月租金額之服務報酬予加盟店。
伍、注意事項
本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陸、違約條款
‧ 出租人同意依承租人之承租要約條件或承租人逕行簽認『委託承租契約書』時,租賃契約即已成立,若您有違約不租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之情事時,除須賠償原『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約定之服務報酬外,另須加倍返還承租人所支付之定金。
‧ 承租人於出租人同意出租後,有違約不租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租賃契約之情形時,承租人所支付之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但 其中一半出租人必須給付予我們,作為仲介該承租人之服務報酬,另外一半即為承租人對於出租人之違約賠償。
柒、申訴管道
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出租、承租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08366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面郵寄中信房屋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捌、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 經由我們仲介之出租、承租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最後,再一次的感謝您的肯定和支持,中信房屋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真正讓您安心、放心,相信中信房屋必能成為您不動產的最佳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