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便民政策!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任他人代辦
民政處表示,內政部為簡政便民,已於101年起陸續推行各機關(構)印鑑證明替代措施,並於105年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當事人無法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時,可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即可委任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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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表示,內政部為簡政便民,已於101年起陸續推行各機關(構)印鑑證明替代措施,並於105年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當事人無法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時,可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即可委任他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