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積極推動標租機制
標租為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權供民間利用活化重要管道之一,達成活化利用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可增裕國庫及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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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租為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權供民間利用活化重要管道之一,達成活化利用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可增裕國庫及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多贏。
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在2月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表示,基於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建立專業服務制度之立法意旨,將全力協助輔導業者辦理設立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並藉由政府與公會的公私協力方式,共同推動包租代管業務,逐步落實健全租賃市場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