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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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機車族的駕駛朋友注意了,新竹區監理所呼籲表示,依新修正規定自105年7月1日起,機車申請牌照、出廠年份五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或大型重型機車檢驗時,都必須要檢查輪胎胎紋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