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不得列成本費用 房產新聞中信房屋 新竹團隊2016-10-31評論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今年起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若營利事業於2016年起處分不動產時,應先判定該不動產是否適用新制,再依相關課稅規定計算正確出售所得並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