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條例初審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兩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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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兩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
以新鮮人來說,租屋資訊應該最常使用網路租屋平台來尋找適合的物件,也可透過市面上的房屋代租代管公司來媒合,這類業者協助因故無法親自處理房子事宜的房東,而向屋主收取管理費用,包含刊登廣告、帶看、簽約、房屋修繕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