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條例初審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房產新聞中信房屋 新竹團隊2017-05-22評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兩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