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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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出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申請租屋補助,押租金也不得高於兩個月租金,提醒消費者要熟悉該租賃專法的相關規定。
內政部明定「包租定型化契約」和「轉租定型化契約」將在6月上路,主要用以規範「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以及包租代管業,且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在2月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特別提醒同學,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檢視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應停、看、聽,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了解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