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版租屋契約9/1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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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兩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
房屋出租供他人做住宅或營業使用,若房客終止租約且房東也沒有出租意願,稅捐稽徵機關表示,房東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檢視該筆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若符合的話要在明(22)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