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住宅法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查稅依據
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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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
民眾若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而將隔壁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財政部表示,須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理建物合併登記,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自住房屋戶數則可以一戶認定,只要符合適用自住稅率要件,就可適用1.2%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