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今(20)日表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人的土地價值認定,是依公告現值計算,且衛福部已調增不動產限額標準,另針對原符合資格者,只要土地或房屋不再增加,將不受公告現值調整影響。
社會處表示,「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的土地價值是依公告現值計算,故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28.29%,並不影響弱勢族群的受扶助資格。
此外,衛生福利部自101年起,已要求補助機關寬認財產價格的原則,同時也公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人原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其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總金額增加幅度未超過當地區土地公告現值增加幅度者,不受限制。因此自102年起本市未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人受到影響。
另照顧經濟弱勢民眾,衛福部在105年9月21日公告106年度起調增不動產的限額標準,低收入戶從320萬元調高為350萬元,中低收入戶從480萬元調高到525萬元,同時,但書保障,105年符合資格且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
社會處呼籲,目前正在進行年度複查工作,請民眾記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確保福利身分。如有疑問可撥打1999專線。
新聞資料提供: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