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今年公告地價普遍調升,導致地價稅今年增加約三成。為降低衝擊,過去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的期限為9月22日,延長至11月30日,也就是說,若民眾在今年9月22日前就符合適用自住的條件者,即日就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賦稅署長李慶華今日上午11點臨時召開記者會止血地價稅爭議。蘇建榮表示,過去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民眾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措施,但今年狀況較為特殊,在地價稅開單前也有請稅捐機關要來輔導民住適用優惠,今年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增加11萬戶,但還是有民眾符合條件沒申請。
考量曾經延期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案例,李慶華指出,原本規定申請期限是9月22日提出期限申請,但幾年延長至11月30日,舉例來說,若8月31以前房屋是出租給他人,但在9月22日就收回且符合自住條件就可申請,只要在11月30日以前,也就是地價稅限繳日期之內,今年度就可適用稅率。
但若是9月22日之後才符合自住條件者,仍可申請優惠稅率,但今年度無法適,可以明年適用優惠。李慶華也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
同時還包括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等規定。蘇建榮也強調,由於公告地價已經評定,因此沒有稅收損失的問題。
地價稅暴漲惹民怨,政府止血放寬申請優惠稅率延長,財政部說,以台中市為例,發現有一萬五千戶的民眾,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條件,但沒來申請,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課徵,稅額相差至少四倍,因此呼籲民眾儘快申請。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