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售屋不再以6戶認定是否屬營業行為 房產新聞中信房屋 新竹團隊2017-06-08評論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解釋,個人出售房屋,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或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等四項要件之一,就屬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不再單純僅以「一年出售6戶以上」來認定是否屬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