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轉租契約新制6月1日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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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
為鼓勵房東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早已完成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自治條例制定,臺北市之自治條例,亦於107年10月1日三讀通過,且溯及至住宅法修正施行日(1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