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破亂象?李同榮:草率立法,更多亂象!
為破解房屋租賃市場亂象,內政部近日通過「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將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並排入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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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屋換大屋可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表示,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且符合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內政部即將於(106)年推出許多攸關民眾權益的新政策或措施,分別為「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園區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香港澳門居民搭乘郵輪來臺簡化申辦網簽程序」及「雲端線上申辦系統正式上線」等6項。
內政部將於1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往後房東與房客簽租約時,內容都應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內政部已研擬完成租賃專法草案,為避免牴觸民法規定,租賃專法決定轉彎,將重點放在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也就是規範代管公司與包租公司,並將租稅優惠擴及一般租屋市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能在下會期完成立法,將可促進幾百億元的產值。
許多投資人喜愛配置房地產,布局年期往往很長,但若以投資著名的「72法則」計算(以72除以回報率得出數字,視為資本增值一倍所需的年期),過去十幾年的亞太房產,平均年化報酬率為12%,將72除以12得到6,意味投資亞太房產,每六年資本可翻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