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售屋不再以6戶認定是否屬營業行為
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解釋,個人出售房屋,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或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等四項要件之一,就屬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不再單純僅以「一年出售6戶以上」來認定是否屬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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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解釋,個人出售房屋,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或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等四項要件之一,就屬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不再單純僅以「一年出售6戶以上」來認定是否屬營業行為。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銷售自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的所得稅計算,可依原始取得日計算減除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提醒,民眾須留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出售預售屋屬於預定不動產的「權利移轉」,而非不動產的「產權移轉」, 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因此,應按房地稅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兩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
根據財政局統計資料庫的資料顯示,不動產仲介業2016年1~8月銷售額,都較2015年同期衰退,但從2016年9月~2017年2月為止,已連續半年的銷售金額轉為正成長,由此可見房市最糟糕的狀況已過,市場交易狀況逐漸轉佳。